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取综合得分前三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并形成评标报告,在评标完成后提交给招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的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强调,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进行定标。定标会议一般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人可以选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也可以自行确定场所。自行确定场所召开定标会议的,应当保证定标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办法》规定,定标可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因素法、其他方法。定标要素的具体内容应参考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质询或考察内容等。此外,还可以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