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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推动形成优质优价市场秩序

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市场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采购标的,采购人要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市场比价,编实编细项目预算。《通知》明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通知》强调,对因采购文件编制导致投诉成立的,各级财政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对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处理。《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对相关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环节进行背靠背评价,对不良行为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扣减信用积分,逐步建立信用画像,促进各主体依法诚信参与采购活动。《通知》规定,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通知》还提出,要从严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评审专家不公正评审等行为“零容忍”,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