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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评审专家的选聘、使用、培训考核、评价、违规处理等问题。《实施办法》明确,主要从4个方面加强评审专家全周期动态管理:一是明确选聘条件,严把入库门槛,要求入库需所在单位同意、通过考核等;二是明确专家权利义务,要求评审专家承诺不私自建立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独立评审的自媒体群、微信群及其他社交媒体群,不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等;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明确列举不予续聘、解聘情形,使专家“有进有出”;四是创新管理方式,明确培训、考核、综合评价等要求,解决专家不专等问题。《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专家的抽取使用。一是明确抽取异地专家要求,对到达一定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采购需求特殊、专家人数偏少的项目,要求必须抽取部分异地专家,促进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共用,解决专家资源分布不均、本地专家“小圈子”等问题,降低专家被“围猎”风险。二是鼓励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为后续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提供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