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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明确了受理和审理相分离两个分工,细化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和决定等5个环节,健全全流程调解机制,建立数字化裁决平台。依据《规程》,建立“统一受理、统一流程、统一审查、统一判定、统一尺度”的政府采购集中行政裁决机制。由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联动工作机制,负责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决定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裁决联动机制可按设区市设立。裁决联动机制由省、市、县集中裁决联动范围内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设置受理岗和审理岗,顾问律师团队协助。案件受理岗负责案件受理、分派、进展情况跟踪督办、办结情况统计汇总、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案件审理岗负责案件调查、调解、邀请专家参与审理、组织合议庭评议、行政裁决书起草、送达等工作。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金额大小、是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因素可采用简易与合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此外,《规程》还对全流程线上裁决、调解、决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用章等作了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快速、便利的纠纷化解途径,营造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