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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规则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规则》(简称《规则》)。《规则》明确,综合评价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专家管理系统(简称系统)实施。评价结果以评分形式体现,每个评分周期为一个日历年度,满分为100分(不含加分项)。《规则》规定,专业评价主要依据专家职称、执业(专业)资格、学历学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年限及次数、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及考核情况等情况进行。专业评价采取分项赋分制,总分值为20分;履职评价采取打分制,总分40分;信用评价采取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计分周期为一个日历年度,基础分值为40分。项目所属财政部门或者专家所属分库财政部门负责核实专家相关行为,并将扣分或加分事项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计算分值。《规则》强调,系统按日历年度对专家的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名,排名按专业进行。对排名位于各专业前1/3的专家,下一年度在该专业的抽取概率提高30%;对排名位于后1/3的专家,下一年度在该专业的抽取概率降低30%。专家在聘期内,若其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在专业排名后1%的,需参加专项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冻结其在该专业的被抽取资格。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