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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计21项65条,从总则、标前阶段、标中阶段及标后阶段4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总则包括把握总体要求、健全管理机制、主动接受监督等;标前阶段包括明确招标方式、履行审批手续等;标中阶段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等;标后阶段包括加强履约管理、开展标后评价等。《征求意见稿》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招标活动,加强标前准备、标中实施、标后履约全流程管控,形成闭环。《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或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征求意见稿》指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积极做好交易服务和见证管理,引导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发现招标人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协助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