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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总体上沿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管理办法》(2020年印发)的框架结构,主要进行以下调整完善。第一,提高评标费起算标准,将“评标时间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提高至“评标时间3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600元支付”,针对3~8小时和超过8小时的情况,费用均有上浮。第二,简化异地评标交通补助标准。对自驾车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交通补助全省统一按照200元包干。第三,专家参加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的费用上浮20%给付,本地评标专家资源相对不足时建议选择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第四,删除“指导标准”表述,增加“交易项目发起方应当在收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鼓励交易项目发起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等内容。第五,进一步明确评标费开始计算时间,明确特殊情况评标时间的计算方式,完善异地评标、应急专家的界定。第六,增加“评标专家因未更新完善工作单位、回避单位信息等自身原因导致须回避的,不予提供误工补助”“评标专家迟到0.5小时以上的,取消其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资格,交易项目发起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等不予支付费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