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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分类分级推进实施项目;金融机构应当保障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指导意见》要求,要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依法履约按效付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运营监管,落实落细监管责任,指导项目实施机构严格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推动实现降本增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规范做好项目移交。《指导意见》指出,要强化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资金和政策资源。《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保障,压实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地方政府应履行主体责任,防范各类次生问题;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竣工验收或资产验收,加强项目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和债务管理,推动财政资源精准配置、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