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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施“评定分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通过评标权与定标权分离,推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改变传统模式下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困局。《通知》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招标人公布招标文件前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备案,招标人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款结算和工程款支付。《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招标人肢解发包、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任意提高或降低资质资格条件等监管力度。《通知》明确,鼓励招标人先进行技术标评审,对合格或入围的投标人再进行投标报价部分评定,防止恶意低价竞争,鼓励支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机构自主开展参建单位履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定标的重要依据。《通知》强调,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信息沟通,第一时间处置评标定标过程中移交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可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要求,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