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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及信用担保,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的有效举措。要积极支持“政采贷”及信用担保业务电子化运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展示“政采贷”及信用担保有关产品信息,查询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通过平台查询、比对金融产品信息,快速筛选适配方案,在线提出业务申请,进行融资回款账户锁定,切实提高融资及担保成功率。《通知》强调,应合力推动“政采贷”及信用担保工作高效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采贷”及信用担保工作,作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政采贷”账户变更及锁定申请,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向融资回款账户支付合同款项。平台运维机构要加强技术保障与服务支撑,不断提升平台公共服务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供应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违规泄露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