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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主要包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关键管理机制、抽取时间与区域规则、抽取程序与补抽规则、特殊项目与专家管理、监督与违规处理等内容。其中,在抽取时间方面,《规则》明确,除由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制定相关采购文件需提前抽取评审专家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省内本设区市一地抽取评审专家的,系统控制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开标前24小时,且不得迟于开标前3小时;需在省内跨地市抽取评审专家的,系统控制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开标前24小时,且不得迟于开标前4小时;跨省现场评审抽取评审专家的,系统控制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开标前48小时,且不得迟于开标前24小时。在抽取区域规则方面,《规则》要求,单个标包或多个标包合并抽取时采购预算金额不足200万元的,在至少1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2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万元的,在至少3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5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10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全省范围内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