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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住宅物业服务招投标指导规则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指导规则》(简称《指导规则》)。《指导规则》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关于招标与投标:一是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二是明确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发布方式以及招标公告发布后异议处理方式;三是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处置流程;四是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最少时间和有关要求;五是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六是规定开标前招标人的禁止行为和重新招标的条件。关于开标与评标:一是规定了开标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并明确现场监督人员;二是规定开标过程应当记录签字并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三是规定开标异议处理方式;四是明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数量和评标专家抽取方式及有关要求;五是明确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原则和禁止行为;六是规定了评标工作方式和评标方法,并规定评标过程全程影像记录存档备查;七是明确了无效标的4种情形;八是规定了评标报告的内容和异议处理方式。关于定标与中标:一是规定定标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二是规定投票表决工作流程,并规定现场监督人员;三是明确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和异议处理方式;四是规定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和拒不发放的处置措施;五是规定招标人应妥善保存招投标资料和保存期限;六是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和要求;七是规定定标后需重新确定中标人的3种情形和重新确定方式。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