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严禁以化整为零、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严禁设置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严格履约验收管理。《通知》强调,要全面构建系统完备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清晰界定其职责权限,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建立起高效顺畅的跨部门协调机制;要科学设置采购相关岗位,对采购需求制定与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等关键岗位进行分设,并通过定期轮岗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强制采购、合作创新采购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产品和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在食堂食材采购等领域,按规定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绿色建材等采购标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知》要求,要依法从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