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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提出,要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代理机构依法从业。要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预算单位应当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采购人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全面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各地通过升级改造现有交易系统,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要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协商确定;要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完善优化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功能,全面构建联通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资“桥梁”。要优化政府采购法治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管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