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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等两部门: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除招标外的四种采购方式。其中,询比采购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采购人能清晰、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化程度较高;市场资源较丰富、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竞价采购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采购人能够清晰、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化程度较高;采购标的物以价格竞争为主;市场资源较丰富、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谈判采购适用条件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采购标的物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采购方不能准确提出采购需求,需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通过与供应商谈判确定实施方案;市场供应资源缺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采购由供需双方以联合研发、共担风险模式形成的原创性商品或服务。《意见》指出,要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和评价工作;强化中央企业间供应商信息和考核结果的公开、共享和规范应用。《意见》强调,要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鼓励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