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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修订稿)》《黑龙江省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修订稿主要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修订。一是调整电子卖场商品交易范围,二是规范电子卖场参与各方的行为,三是紧密衔接国家政策,四是进一步优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五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其中要求,推动电子卖场与其他采购方式实现差异化功能定位,促进电子卖场回归作为解决小额、零星货物采购的政策本质,不再支持政府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项目交易。将电子卖场“场内直购、场内反拍、场内外比价”三种交易方式调整为“直购、反拍、比价”,仅支持电子卖场场内供应商参与,且供应商只能凭其已上架的商品参与。调整后,场内供应商未上架的商品和场外供应商将不可参与交易。差异定位电子卖场交易方式,将可采取直购交易的项目金额由60万元以下下调为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