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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间投资成效明显项目可获中央预算支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安排民间投资引导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资金支持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有关项目建设。本专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且支持计划新开工或续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形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支持已完工项目。本专项支持的范围为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亟须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本专项支持的标准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此外,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建设,本专项资金也可支持。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