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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铁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实践发现的有关问题,国家铁路局研究起草了《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七项内容,包括招标主体和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和评标委员会、招标异议和投诉、备案和报告、监管工作等。其中,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内设部门不能作为招标人直接进行招标活动;经授权对外实施招标活动的,应以授权单位名义开展招标工作。发包人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包含在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并明确约定由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不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由承包单位按照本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自行确定采购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其评标委员会中的铁路工程专业评标专家应当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其他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抽取。招标人通过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抽取铁路工程专业评标专家的,应于开标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系统中提出申请。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规范了评标工作、评标专家行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