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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现场操作演示的项目、涉密项目、具有强地域属性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不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通知》规定,远程异地评审采用“主场负责、副场配合”原则,项目进场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现场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场所为副场。副场选择方式应当通过远程异地评审系统随机产生,副场数量可以是1个或多个。《通知》要求,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对主场和副场的评审席位进行综合调度,开标前20分钟随机产生满足所需要的主场和副场评审席位,开标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主场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评审小组(含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应当在主场参与评审活动。《通知》要求,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结束后,主场负责归集政府采购音视频及开评标电子资料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主场下载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