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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以下简称《编写大纲》),要求进行项目属性分析,分析项目是否属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的项目;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不得将以上类型中无关联关系的项目相互“打捆”,或者与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打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编写大纲》聚焦基于市场机制的使用者付费,指出盈利能力是特许经营模式的经济基础,同时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将多角度制定运营评价指标作为执行基准。首先,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应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既不能属于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也不能为非经营性项目。其次,强调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应参照项目清单要求,要求特许经营方案明确民营企业持股要求或参与方式,在选定特许经营者时,要求明确鼓励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要求,将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落到了实处。再次,进一步明确鼓励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最后,《编写大纲》从项目所在行业管理、特许经营协议执行项目效果等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对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项目,要求提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