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八部门: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规则5月1日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审查规则》),自202451日起施行。《审查规则》聚焦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从七个方面明确40余项审查标准。其中明确,在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方面,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等。在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方面,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等。在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等方面,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在相关文本中以设置差异性得分等方式设置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等。在定标相关政策方面,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定标权。在信用评价方面,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不得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不得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没有法定依据不得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在监管和服务方面,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应当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不得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在保证金管理方面,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制定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限定缴纳保证金形式等不合理政策措施。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