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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央企应对资产评估项目分类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要求一是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中央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参与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涉及的经济行为研究论证、尽职调查结果审核(如有)、评估机构选聘等;中央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本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内择优选聘评估机构执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完成备案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评估机构委托方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当对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二是进一步优化资产评估和估值事项,明确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可以不对相关标的进行评估的八种情形;确定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标的进行估值的五种情形。三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资产转让、作价出资、收购等经济行为时,应当依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咨询确难通过评估或估值方式对标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可以采用销售额或利润提成、许可入门费加销售额或利润提成等方式确定许可费用。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