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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拟出台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导则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成果质量控制要求、成果文件质量评价、附表等六部分内容。《征求意见稿》指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询价数据库,将询价成果纳入企业数据库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材料(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中标金额确定价格;未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价格。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当地政策法规,并体现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工程量计算规范,根据招标图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等。工程结算应当按工程项目签约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竣工资料、工程实体情况、专题会议纪要等依据进行计价。存在单项误差率±10%及以上的项目占所有项目数量10%以上(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除外);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综合误差率5%及以上等情形,可判定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不合格。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