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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就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财政部门联合梳理制定了《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根据适用主体不同,主要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3部分共48类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列出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条件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等36类负面行为;针对评审专家,共列出入库环节禁止行为、评审前禁止行为、评审过程中禁止行为等5类负面行为,针对供应商,列出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等7类负面行为。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