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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四川省属监管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四种方式之一进行,并分别明确具体定义和适用条件。《指导意见》规定,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应当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采购过程管控:编制企业年度或月度采购计划,列入企业年度预算;根据行业属性,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公开采购限额标准,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加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评价。《指导意见》指出,要对供应商实施量化考核,分级管理,深化与优质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探索构建行业高风险供应商名单。企业应综合判断采购事项重要程度,将组建专家评审小组的标准纳入采购制度范围。四川省属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广评定分离机制。《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大对重大科技专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支持力度。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预留一定份额采购预算,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四类”地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