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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暂不支持专业担保机构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

  为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暂不支持专业担保机构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综合考虑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工期及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等因素,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建设方代付材料款、质量保证金等)的10%。由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凭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可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应采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有资质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提供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在此方面的相关规定中,《通知》未提及支持专业担保机构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

责编:梁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