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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以下简称2021年版集采目录)作出相关调整。第一,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是品目数减少。《征求意见稿》将2021年版集采目录35个品目精简到29个品目。二是品目内容调整。《征求意见稿》相应调整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名称、编码及内容。三是部分品目设置金额起点。《征求意见稿》延续2021年版集采目录做法,规定了“电梯”“不间断电源”“家具”“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金额起点,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0万元、50万、50万元、200万元。第二,提高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将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变,仍为200万元;将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与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相同。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程项目在招标采购中不同的适用规则,增加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