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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天津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1、2、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5.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监理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通知》要求,天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组建单位按照技术标准,梳理形成评标专家库共享资源目录,并通过有关共享节点发布,原则上全库共享,同时公布本专家库的评标劳务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实行动态调整。(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