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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EPC项目将全部纳入机器管招投标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海南省涉及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程建设领域使用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除外),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海南省国有企业和省外企业合作的项目,省内国有企业资金不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或全部使用央企和省外企业资金投资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建设单位)采用“机器管招投标”;采用“FEPC”“FEPC+Ο”等模式的特许经营类项目,按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领域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工程规模为大型的重大项目,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开展招投标活动;城镇燃气工程项目暂不纳入“机器管招投标”范围。《通知》要求,2024531日前,海南省各级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工作需要,提交适用EPC项目“机器管招投标”的业务需求;2024831日前,系统建设单位完成系统模块开发建设任务并上线试运行。202491日起,工程建设EPC项目全部纳入“机器管招投标”。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