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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清标内容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常规电子清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机器特征码电子清标内容。根据《规则》,电子清标包括清标事项、检查内容、清标结果、数据来源、备注等。投标文件常规电子清标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三类清标事项。其中,形式评审的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联合体投标人,报价唯一,备选投标方案等;资格评审的检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投标要求等;响应性评审的检查内容包括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分包计划、投标价格等。工程量清单及机器特征码电子清标事项包括单位工程汇总、清单五统一、清单一致性检查、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其他总价措施、单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检查、暂列金额明细、暂估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计算错误检查、硬件特征码分析等;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缺项、增项、费率一致性检查,项目名称、项目特征、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一致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的子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