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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低价收费之“弊”及综合治理

魏博 王健民

摘要】当前,招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放宽,市场主体数量激增,低价揽单问题持续蔓延。此类低价经营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既造成行业专业能力退化、“劣币驱逐良币”,还滋生串通投标、权力寻租等廉政隐患。文章从价格监管缺位、准入门槛偏低、招标人唯低价导向、违规惩戒力度不足等4方面剖析深层诱因,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思路,从智慧化监管、落实优质优价、推动机构转型升级3个维度提出治理路径,通过监管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三方联动共治,破除低价恶性竞争,推动行业回归专业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招标代理;低价竞争;市场监管;优质优价;行业自律


代理机构是招标采购领域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领域重要的服务型市场主体。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通过标准化、专业化服务,既可协助招标人遴选合规优质的中标人,也能有效弥补招标人专业能力不足、业务流程不熟、专业人才短缺等短板,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且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其第三方专业服务价值仍不可替代。

近年来,随着代理机构数量大幅增长,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部分代理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不在提高服务质量与行业竞争力上下功夫,而以“服务费打折”方式吸引招标人,市场价格竞争持续朝着低价方向畸形发展,行业规范形同虚设。这不仅违反了行业自律规则,扰乱了市场价格体系,使招标代理质量严重缩水、合规风险不断加大,还诱发了权力寻租、串通腐败等风险。若这一行业痼疾得不到根治,“劣币驱逐良币”不良行业风气将持续蔓延。笔者系统剖析招标代理低价收费的表现形式、主要危害及深层成因,并从政策监管、市场引导、机构自律3个维度提出治理对策,为行业从业者提供参考与借鉴。

代理机构低价收费主要表现形式

代理机构低价收费并非单一形式,而是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发展特征,主要分为显性低价、隐性低价、变相低价3类。

新设机构,显性低价

随着行业准入门槛持续放宽,部分从事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的企业增设了招标代理业务;还有部分新注册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均未经过系统的专业化训练与行业经验沉淀,对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价值认知不足。为快速立足市场、积累业绩资质,在“僧多粥少”的激烈竞争格局下,新设机构因缺乏核心竞争优势,普遍通过服务费打折的方式低价承揽业务。行业常规服务费折扣标准为行业指导价的40%~60%,而部分新设机构折扣持续走低,降至行业标准的10%~20%,甚至出现“零元代理”的极端情况,以超低价手段抢占市场资源。

专业机构,隐性低价

部分经营年限久、业务能力成熟的专业代理机构,承揽项目时表面报价符合行业常规标准,无明显低价违规情形,但通过简化服务流程、缩减人员投入、省略法定服务环节等方式压缩运营成本。具体表现为:不开展项目前期需求调研、照搬套用通用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流于形式、评标过程缺乏专业指导等,以“低价低质”的服务模式应对市场竞争。

挂靠机构,变相低价

随着招标代理行业政策持续放宽,部分无资质、无实力的“皮包公司”挂靠正规专业机构低价承揽代理业务;部分老牌机构离职业务骨干组建小型团队,通过“借壳”方式开展代理工作;还有部分市场主体依托特殊人脉资源获取园区建设、小区拆迁、校园搬迁等项目后,挂靠正规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这类挂靠主体普遍专业力量薄弱、无固定经营场所、法纪观念淡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实际运营中,此类主体以低价代理为宣传噱头吸引招标人,通过多种违规方式转嫁成本、弥补收益缺口:违规收取投标人报名费、高额招标文件工本费、软件使用费、场地租赁费,转嫁专家评审费等运营成本;部分主体甚至与意向中标人串通勾结,通过收取“好处费”填补低价揽单的收益亏损,以“体内损失、体外弥补”的违规模式开展代理业务。

代理机构低价收费的主要危害

低价收费看似降低了招标人的委托采购成本,实则暗藏诸多风险隐患,严重扰乱招标采购市场良性发展秩序。

简化服务,质量缩水

代理质量与运营成本直接挂钩,低价收费难以覆盖人工、技术、场地、税费等正常运营成本,代理机构必然通过削减成本投入、压缩服务内容来进行弥补:在人员投入方面,不安排业务骨干参与“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评标组织”等专业性工作,而由新人、兼职人员负责全流程操作;在流程执行方面,省略法定环节,如照搬照抄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论证不充分、资格审查流于形式、澄清答疑敷衍塞责等,部分环节甚至违反法定程序,不仅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还会导致项目质疑投诉增多,流标、否决投标概率大幅上升,拉长项目周期、降低采购效率,最终导致行业专业底线失守、服务质量整体下滑。

扰乱秩序,诱发腐败

低价收费本质上是“赔本赚吆喝”的短期经营行为。代理机构为了摊薄成本、弥补亏损,往往铤而走险采取违规手段。一是采取“场内损失场外补”方式,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通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参数、泄露评标信息、干预评标过程等手段,帮助特定主体中标,进而收取回扣、好处费等“灰色”收入,完成“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活动;二是通过向投标人转嫁成本、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方式获取不当收益,如向投标人收取高额报名费、要求投标人分摊场地使用费、由中标人承担专家评审费等。上述行为不仅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还极易滋生权力寻租、串通投标等腐败风险。

竞争无序,破坏生态

低价收费直接催生价格层面的恶性竞争,严重扰乱招标代理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使行业陷入“低价抢单—利润变薄—服务缩水—再以更低价格抢单”的恶性循环。一是挤压合规经营机构生存空间。合规经营机构需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服务标准,运营成本偏高,无力参与低价价格战,逐步被市场边缘化,部分机构最终被迫退出招标代理行业。二是劣质机构抢占市场份额。一批专业能力薄弱的“皮包公司”、空壳机构依托低价策略瓜分市场,持续压缩优质代理机构的生存空间。三是行业整体专业服务能力持续退化。全域低价恶性竞争大幅压低行业整体利润,代理机构无力投入资源开展人才培育、技术迭代与服务创新,专业水平不断下滑、服务质量持续缩水,难以匹配医疗、教育、信息化等复杂项目的专业化服务需求。四是阻碍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微薄利润制约机构引进电子招投标、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辅助评标、区块链存证等数字化工具,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严重滞后,行业高质量发展难以落地见效。

代理机构低价收费成因分析

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行业低价承揽业务的风气盛行且持续蔓延,问题愈演愈烈。综合来看,行业低价竞争问题的成因主要归纳为以下4点:

机制缺位,调节无序

为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取消了招标代理服务政府指导价,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此举虽有效激发了行业竞争活力,但配套价格监管机制未能同步完善,导致市场定价缺乏统一规范。部分行业协会虽然出台了行业规范,但无强制约束力,无法有效发挥价格引导和约束作用。加之行业自律体系薄弱、自我约束力度不足,部分代理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业务,此类违规低价竞争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管控,成为问题愈演愈烈的重要诱因。

门槛过低,良莠不齐

自国家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全面推行备案制管理后,行业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市场主体无须通过严格资质审批即可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准入限制的放宽使得大量机构涌入行业市场,其中夹杂大量无实力、无团队、无资质的“皮包公司”,导致行业从业主体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严重扰乱了行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唯价格论,助长竞争

部分招标人对招标代理专业服务价值认知不足,片面认为招标代理工作只是“走程序”,无专业技术门槛。在选聘代理机构过程中,单纯以报价高低作为核心甚至唯一评判标准,忽视机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从业信用、履约口碑等关键指标,未开展全方位综合比对,漠视低价代理背后暗藏的各类风险。这种“唯价格论”的选聘导向,进一步助长了行业低价内卷风气,加剧了市场恶性竞争。

处罚较轻,监管不力

当前,招标代理行业监管体系仍不完善,监管模式单一、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效能偏低。一方面,动态化、常态化监管手段缺失,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经营模式等核心情况,对隐性低价接单、变相转嫁经营成本等隐蔽性违规行为,难以及时排查、精准识别、有效整治。另一方面,行业违规惩戒力度偏弱,针对低价竞争等违规行为,处罚方式多局限于警告、小额罚款,震慑作用不足。部分违规机构在一地被罚后,仍可跨区域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违规成本远低于违规获利空间,最终导致行业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屡禁不止、反复滋生。

治理代理机构低价收费的对策建议

低价收费问题由多重因素叠加形成,单一管控手段难以根治,必须统筹监管、市场、企业三方主体综合施策。结合低价竞争的现实表现、潜在危害与深层诱因,现从价格监管、市场遴选、机构转型3个层面提出系统性治理对策。

明确定价,强化监管

一是健全价格引导机制。由省(市)发改、财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招标代理行业人力、场地、技术、税费等综合运营成本,出台行业代理服务成本参考标准,明确价格底线,严禁机构以低于成本价承接项目、恶意抢占市场。二是规范收费履约行为。明确要求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清晰列明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取报名费、高额招标文件工本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将专家评审费、场地使用费、交易平台运营费等经营成本转嫁给投标人,对各类违规收费行为从严核查、严肃处置。三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收费合规性、服务质量、投诉处置情况、专业履职能力、履约信用等纳入核心评价指标,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公开曝光失信市场主体,强化信用约束效力。四是升级智慧监管模式。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搭建智能化监管平台,对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收费行为、服务质量开展常态化、实时化监测,精准排查隐蔽性违规问题,全面提升监管质效。

优质优价,压实责任

一是优化机构遴选机制。科学调整招标代理机构选聘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压低报价权重,将服务方案、专业团队实力、过往业绩经验、信用等级、履约口碑等作为核心评审要素,彻底破除“唯低价论”选聘导向,树立“优质优价、质价匹配”的市场化选聘理念。二是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督促招标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细化明确服务标准、考核细则、履约规范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将代理机构履约全过程纳入单位内控管理和审计监督范畴,对因片面追求低价、违规选聘机构,导致招标代理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引发廉政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强化行业自律约束。加强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服务标准与自律公约,健全行业内部惩戒机制。对违反价格自律规定、开展低价恶性竞争的代理机构,坚决予以行业通报曝光,及时将违规线索及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开展联合处罚,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整体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提高技能,转型发展

一是坚守合规经营理念。代理机构需牢固树立“合规为先、质量为本、诚信经营”的发展理念,自觉抵制低价恶性竞争,严守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坚持明码标价、合规收费,摒弃重价格、轻质量的短视思维,以专业服务品质赢得市场认可,实现长效可持续发展。二是锤炼专业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操守专项培训,重点强化电子招投标、AI辅助评标、区块链存证等数字化业务技能学习,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养。着力打造全流程服务能力,可独立完成项目需求论证、预算审核、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组织、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全链条服务,摆脱低端价格竞争模式,筑牢核心竞争力。三是推进差异化转型升级。代理机构需精准找准自身市场定位,走差异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头部优质机构可深耕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购全链条服务,聚焦医疗、教育、信息化等专业细分领域做精做优;中小微型机构可组建区域服务联盟,整合资源、抱团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深耕本地化、定制化高附加值服务,有效压降运营成本,激活市场竞争活力。

结语

招标代理行业低价收费并非惠及招标人的让利行为,而是牺牲服务标准、合规底线与市场公平的短视经营模式。该问题持续发酵,不仅破坏行业发展生态、弱化整体专业能力,更极易滋生串通投标、权力寻租等廉政与合规隐患。整治低价收费需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持续完善智慧化常态化监管,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树立优质优价选聘导向;引导代理机构坚守合规底线,走数字化、差异化转型之路。唯有监管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三方联动协同,补齐监管短板、重塑市场规则,方能根除低价恶性竞争顽疾,推动招标代理行业回归专业服务本源,实现长效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魏博,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王健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