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湖北恩施某中学因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被罚款25000元

  湖北省恩施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该市芭蕉侗族乡民族初级中学在2016年实施学校运动场改建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恩施市财政局对其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