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2026〕15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鼓励各预算单位对相同或类似采购需求的项目自愿联合、带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政府采购领域降本增效,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
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集中带量规模优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带量采购”),是指在预算资金已落实的前提下,不同预算级次、不同行政区域的预算单位,因具有共性采购需求,自愿联合并委托同一预算单位作为牵头单位,集中开展同一品目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 带量采购应当遵循“ 自愿联合、需求统一、程序规范、提高绩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预算单位参与或退出。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且具备实施条件的共性采购项目,鼓励实施带量采购:
(一)需求标准化: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项目;
(二)系统推进项目:全省或区域内自上而下系统推进的信息化项目或通用类项目;
(三)涉及民生领域:涉及基本公共服务或公共安全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的通用类项目。
第五条 带量采购参与主体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牵头单位:由各参与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推荐产生,一般为上级主管单位或采购需求代表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整个采购活动。
参与单位:提交采购需求意向并出具委托函,自愿加入带量采购的预算单位。
第六条 带量采购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一)统采分签。各参与单位分别落实预算,由牵头单位汇总需求统一组织采购,各参与单位分别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各自支付资金、分别验收。
(二)统采统签。由牵头单位落实预算,汇总各参与单位的采购需求,统一组织采购、统一签订合同、统一支付资金、统一组织验收。
(三)框架协议。适用于多频次、小额度采购。由牵头单位通过竞争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及最高限制单价,各参与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规则选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带量采购活动中履行下述职责:
(一)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本级主管预算单位梳理共性采购项目,并批复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策指导。负责带量采购相关政策宣讲指导,提高带量采购政策的知晓度。
(三)投诉处理。按照牵头单位预算级次,负责对带量采购项目投诉举报的处理。
第八条 在“统采分签”模式下,牵头单位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需求汇总。指导并汇总各参与单位的采购需求意向(数量、预算等)。
(二)组织采购。负责意向公开、委托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组织评审、确认采购结果。
(三)合同管理。组织各参与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四)争议处理。负责统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五)档案管理。 负责采购过程文件的归档保管。
第九条 在“统采分签”模式下,参与单位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配合需求调查。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需求调查,书面确认采购需求,确认前各方应结合需求调研情况,合理讨论确定最高限价、技术参数、评审方法、履约要求等核心内容。
(二)签订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三)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负责本单位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四)合同争议处理。负责本单位采购合同的争议处理,并承担本单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在“统采统签”模式下,牵头单位除具备上述第八条职责外,还需承担以下职责:
(一)预算申报。负责汇总各参与单位的采购需求,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签订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履约范围涉及的各预算单位。
(三)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负责对采购合同的统一履约验收,验收时,应邀请各参与单位人员,并按合同约定统一支付资金。
(四)合同争议处理。负责采购合同的争议处理,并统一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五)资产调拨。按照资产管理要求,组织各参与部门做好资产调拨。
第十一条 在“统采统签”模式下,参与单位承担以下职责:
(一)配合需求调查。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需求调查,书面确认采购需求,确认前各方应结合需求调研情况,合理讨论确定最高限价、技术参数、评审方法、履约要求等核心内容。
(二)配合验收。指派人员配合牵头单位进行履约验收,接收本单位采购标的。
(三)资产入账。根据牵头单位提供的采购凭证,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带量采购均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全流程进行,并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组织评审。
第十三条 “统采分签”业务操作流程:
(一)项目登记:牵头单位通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填写项目需求、拟采用采购方式,并选取参与单位。参与单位在综合管理平台确认是否参与,并就带量采购项目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综合管理平台自动汇总各参与单位参与需求及预算总金额,牵头单位以汇总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准,完成带量采购项目登记。
(二)采购意向公示:牵头单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整进行采购内容意向公示,同时应公示带量采购项目参与单位。
(三)采购计划备案:牵头单位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采购计划备案。
(四)采购需求填报:牵头单位编制采购需求,编制完成后,并上传各参与单位确认采购需求的书面说明。
(五)采购文件编制:牵头单位按照采购需求及项目安排,编制采购文件。
(六)采购活动组织:牵头单位按照电子化采购相关流程,全流程在线完成招标活动,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合同签订: 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分别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各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公示,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履约及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 统采统签业务操作流程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与现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一致。
第四章 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带量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由牵头单位统一负责答复。
各参与单位有义务协助牵头单位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提供必要的采购需求确认、评审过程等资料。
第十六条 带量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投诉,由牵头单位同级次的财政部门处理。
投诉处理时,牵头单位应作为主要配合方,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
若投诉事项涉及特定参与单位的具体需求或履约情况,相关参与单位应承担配合调查及举证责任。
第十七条 带量采购项目的合同争议,适用《民法典》调整,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带量采购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各参与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购公告发布或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退出带量采购活动;
(二)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阴阳合同”;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验收或无故拖延支付资金;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