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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四川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省内开展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适用该《办法》。

根据《办法》,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是指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和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跨地区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四川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的,原则上优先使用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在评标专家抽取环节,由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根据所选评审行业、各地评标机位情况随机进行安排。

据悉,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副场。项目开标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主场,其他评标现场为副场。评标活动可以全部在副场进行。网络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通过项目开标场所的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或在线抽取账号统一抽取主场和副场专家。主场和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客观类评审事项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在线协商讨论。无法统一意见时,通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办法》规定,开展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由对该项目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对评标复核申请进行确认,依法纠正评标错误,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评标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网络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所在地的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将网络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常态化抽查检查。

《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