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西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承接主体,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对我部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近年来,我部及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政策,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于推行造价工程师主导的股权模式,强化核心人才支撑
2006年,我部出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提出“双60%”(即注册造价工程师在企业出资人数、出资占比均不低于60%)规定,以更好发挥专业人员在企业经营中的技术主导地位。此规定在行业起步阶段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专业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面推进,该规定制约了设计、监理、造价等业态融合发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工程造价行业监管从加强企业管理转向强化个人执业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及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健全工程造价法规政策体系,在深入研究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立法现状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会计、审计等行业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新模式,进一步发挥专业人员的造价管控能力,保障行业坚守专业主导、质量优先的发展底线。
二、关于完善费用保障机制与管理模式,强化成本控制效能
近年来,我部在此方面重点推进以下3项工作:一是2020年7月,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在7个地区50个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试点,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发挥造价咨询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中的作用。二是持续推进工程造价改革,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探索建立并及时更新市场化工程造价数据库,促使计价依据贴近市场实际,各项费用确定更加科学。三是研究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推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结算审核服务,保证结算审核独立性。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抓紧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强化造价咨询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中的作用。推动修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市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造价咨询收费,推动造价咨询收费水平与服务深度、专业难度等相匹配,充分体现造价师的专业价值,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建立信用评价主导的招投标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202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统一了公共信用评价制度规则,对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范围、评价周期、结果分类及应用等基础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202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共信用评价等活动作出规定。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按年度更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以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作为依据,确保过惩相当。我部正在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和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重处”转变。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出台,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有效衔接,引导市场优先选择信用优良的造价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充分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违法失信成本,促进行业自律,切实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四、关于规范收费标准,严禁低价中标行为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后,一批与工程相关的收费文件废止,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领域竞争加剧。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为治理行业低价竞争问题构建顶层设计、提出目标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价格法修正草案等工作也多次提出治理“内卷式”竞争。
下一步我部拟重点开展3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部署,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优化评标方法,突出技术因素,推动实现按质择优、优质优价。二是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探索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签章制度,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从业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责任,保证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三是及时将查实的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及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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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