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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排查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支付行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信息梳理汇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作为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主体,须指定专人逐笔梳理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信息。凡截至2026年8月1日前尚未完成支付、且后续仍需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含历年未结清的存量合同),均纳入本次梳理统计范围。具体范围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合同;使用非政府采购资金、自有资金但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合同。

二、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如实填报《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8月1日前,省级预算单位完成排查并将《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报送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预算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后,7月30日前统一报送所属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汇总后,8月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导所属预算单位按时完成排查工作,对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汇总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第一责任。对瞒报、漏报、虚报导致后续无法支付的,由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追溯支付。

四、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库支付模块将于2026年8月1日同步开启支付校验功能。各预算单位须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范:

所有采购合同支付须严格按合同签订时关联的指标及对应金额执行,未按原关联指标支付的,系统将不予通过;

对于已全额支付的合同,须在平台“合同管理”模块中标记“已结项”。标记完成后不可更改、不可恢复、不支持切换至其他指标支付。

对于关联多笔指标的合同,须按照合同签订时确定的每笔指标及对应金额逐项支付。若某笔指标已支付金额超出该笔指标对应的合同约定金额,则该指标超额部分将无法继续支付,此类情形,须提供合同及全部支付信息反馈本级财政部门。

五、各预算单位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及时付款,杜绝逾期支付和超额支付。对存在逾期支付或超额支付等问题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期间,可视情暂停政府采购平台账号使用权限,待整改完成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方可恢复账号使用权限。

六、各预算单位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反馈。对符合条件因系统原因造成无法支付的个别问题,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协助单位办理支付。


联系人:慎运超 邮箱:3184039329@qq.com

附件: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

《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请各单位登陆采购平台,根据弹窗提示操作下载。

山西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