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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我厅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修订及我省政府采购监管执法实际,起草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采监处  齐老师

电话:0571-87057612    传真:0571-87056984

电子邮箱:zjcztcjc@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8日


(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doc


发布时间:2026-10-28

截止时间: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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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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