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面推行评定分离
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发布了《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
《通知》指出,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旨在进一步厘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分工,推动评标专家回归技术服务定位,根据招标人的委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意见。同时,保障招标人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的自主权利,支持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综合择优选择中标人。
《通知》强调,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适应评定分离方式需要,抓紧完善本行业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加强应用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市(州)确需使用自行制定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的,应征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要求调整完善。同时,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引导、支持招标人担当担责,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和内控管理机制,根据项目建设合理需求依法依规开展定标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是否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作为监管重点,切实防范、杜绝借实施评定分离机制限制、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不良倾向。
《通知》要求,完善招标档案制度,严格落实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定期更新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推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覆盖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督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禁通过抽签、摇号等排除有效竞争的方式定标。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的前提下,充分用好现有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相关行业加快建立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为招标人依法科学定标提供有效参考,积极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