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的3家供应商,有2家提供同一厂商的产品,该如何处理?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有3家供应商,在后续评标过程中发现有2家供应商投的是同一厂商的产品,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针对该问题,财政部回复: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家供应商如果提供的是相同品牌产品,则应按照1家投标人计算。该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当依照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方式处理。
以上内容节选自《中国招标》期刊有限公司出版的《招标采购权威问答精选》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