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广东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除总则、附则外,《实施办法》包括职责分工、评审专家选聘、续聘和解聘、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违法违规责任等内容。

职责分工方面,《实施办法》指出,广东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依法选取使用评审专家,履行的职责包括:做好评审专家选取使用内部控制管理;履行评审专家选取使用主体责任;对评审专家履职行为进行履职能力评价;向采购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反映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现场记录并保存证据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使用评审专家,履行的职责包括:受采购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管理模块抽取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评审专家履职行为进行履职能力评价;向采购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反映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现场记录并保存证据等。

评审专家选聘、续聘和解聘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申请评审专业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等情况,能够胜任政府采购项目咨询、审查、论证、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三年,聘期期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评审专家可在聘期期满前提出续聘申请。申请续聘的评审专家,应在聘期期满前按要求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提交续聘材料的,评审专家因身体状况或其他情况不再适宜从事评审工作的,将不予续聘。

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方面,《实施办法》提出,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包括: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或异议的,有权发表个人意见;对应邀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权;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活动中各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等。评审专家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立即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及时指出并允许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不得对有关供应商表达具有引导性质的意见建议;认真审阅采购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评审资料,公正客观审慎评分。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不得提出废标(终止采购活动)意见,不得参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任何理由组织的重新评审;积极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等。

评审专家综合评价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广东省财政厅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管理模块,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评价、履职能力评价、监督评价三个部分。综合评价指标由广东省财政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