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试行管理办法》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评价,是指通过采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信息,对其作出评价并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活动。
根据《试行管理办法》,诚信评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履职信息两部分。诚信评价分值采用百分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造价咨询业绩信息,总分20分。企业基本情况是指企业名称、注册属地、营业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及数量等,满分为10分。造价咨询业绩信息是指企业完成的往期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委托单位等,满分为10分。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造价咨询业绩信息,总分20分。个人基本情况是指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职称情况、执业资格,满分为10分。造价咨询业绩信息是指个人完成的往期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委托单位等,满分为10分。履职信息:包括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总分80分,其中初始分60分。良好信息是加分项,最高加20分。因同一事项、行为获得不同部门多次通报表扬或表彰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良信息是减分项,减完即止。因同一事项、行为被不同部门处罚的,按最高分值减分一次。诚信评价总分值=基本信息得分+履职信息初始分+良好信息得分-不良信息得分。
诚信评价分值≥90分的企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加强服务为主,优先考虑作为政策试点、项目扶持对象,减少监督检查频次;诚信评价分值80≤得分<90分的企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诚信评价分值70≤得分<80分的企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诚信评价分值60≤得分<70分的企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橙色预警提示,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诚信评价分值<60分的企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红色预警提示,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必要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据悉,评价信息计分期限实行动态管理。良好信息加分有效期限为2年,自良好信息认定作出之日起计算;不良信息减分有效期以处罚规定的期限为准且不低于3个月,自不良信息认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动态核查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异化监管,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审计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