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浙江发改委公示政府采购“三库”自查和清理结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5号)要求,浙江发改委经全面自查,截至2021年3月16日,未发现存在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