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近期印发了《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将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将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与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相同。
此外,《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主要修订调整涉及以下内容:
第一,调整品目。一是删除5个品目。对财政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未要求的“信息安全设备”“数字照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会议服务”予以删除;二是合并品目。根据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合并“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为“打印机”,合并“乘用车”和“客车”为“乘用车”;三是新增2个品目。结合财政部要求、参考各省做法,增加“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调整后,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原来的35个品目精简为29个品目。
第二,部分品目设置金额起点。该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实施以来,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反映部分品目需求差异大、集采机构承接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影响采购效率。为提升集中采购效率、发挥集中采购优势,统筹考虑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承接能力及品目需求特点,并参考兄弟省份做法,将5个采购项目多、需求差异化大的品目设置金额起点,分别是“服务器”为50万元,“LED显示屏”为30万元,“不间断电源”“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为100万元,未达到一定的金额仍实行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以期与该省集中采购机构履职、集中采购品目实施监管等相衔接。
第三,调整品目内容。根据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名称、编码及内容。“台式计算机”删除“不包括图形工作站”说明,“便携式计算机”删除“不包括移动工作站”说明,“复印机”删除“不包括印刷机”说明,“触控一体机”说明部分将“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调整为“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家具用具”调整为“家具”等。
第四,增加框架协议采购及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该省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本次修订明确目录内部分品目若为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需实行框架协议。二是规定框架协议采购执行例外情形。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经分析近年来省级各部门采购人实际采购量及采购需求,参照兄弟省份做法,本次修订还明确当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超市不能满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具体包括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复印纸等品目。
第五,明确所有工程项目均需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对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口径及范围变化,本次修订明确所有工程项目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包括编制预算、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法律适用、监管边界和采购方式,指导预算单位依法开展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