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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睹为快丨《中国招标》第12期,经营范围能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可以作为投标的资格条件,这个话题业内一直多有争论。按照习惯操作,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审查经营范围的主观意愿。在“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经营范围审查又被加注上了设置不合理门槛的“标签”。那么,经营范围是否一刀切地不允许作为资格条件?在不能作为资格门槛的同时,是否可以作为加分项体现?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一定被认定为合同无效……围绕上述业内关心的话题,本期,《中国招标》推出专题——《经营范围能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新冠疫情爆发后,不见面开标按下了加速键。江苏、湖北、四川、安徽等地接连出台不见面开标的指导办法。在不见面开标大行其道的同时,不见面开标工作中暴露的问题也不断展现。这些问题是什么,该如何有效防范呢?本期,《中国招标》推出《不见面开标如何行稳致远》专题。

  此外,在上期推出《专家评审制度改革该如何进行》专题后,业内反响很大,陆续有读者就该话题发表意见和建议。评审专家改革从哪些方面入手,如何借助互联网手段为改革加速?从业人员继续就上述话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度的探讨。

  精彩内容,不容错过,敬请关注!

  《中国招标》

  2020年第12期(总第1456期)目录

  资讯天下

  特别关注

  带动采购行业革新,高新技术持续融合成为关键/顾鸿儒

  法眼看采购

  司法实践中“串通投标”的证明标准/白如银

  经营范围能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取消经营范围资格审查的政策及实践意义/王点

  从登记程序和证照改革看经营范围能否作为资格条件/付大学 王子钰

  经营范围不宜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白如银

  案例解说不应将经营范围设定为资格条件/赵路

  不可过度解读和适用商事主体经营范围/李承蔚

  从“放管服”改革看经营范围审查的变迁/江顺龙

  经营范围可作加分项吗?/马正红

  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傅立海

  取消经营范围束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翟晓菊

  不见面开标如何行稳致远

  完善招投标电子化的五大政策建议/金彤

  “不见面开标”的综合分析及完善路径/周浩然 李德华

  “不见面开标”的优势与风险探析/王丛虎 卢侃怡

  不见面开评标优劣势分析及对策/王健民

  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利”与“弊”/隋洪明

  专家评审制度改革该如何进行

  招标采购专家评审制度应更具弹性化/倪剑龙

  如何强化通信运营企业评标专家管理/傅立海

  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在政府采购过程的作用/夏志勇

  交易平台

  完善交易平台功能,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李锋

  后疫情时期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服务/姜凡 高嵩

  PPP专区

  从政府视角出发看PPP重大风险如何防范/李贵修

  案例分析

  中标候选人拒绝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何红锋

  从两个案例看法规知识和经验技巧对于评标的重要性/程建宁

  另眼看招标

  两大法律体系:招法与政采/胡磊

  什么是联合体投标/毕蕾

  观点看台

  发改委770号文进一步规制“依法必招”用意何在/罗帆

  “两法”对投诉规定的异同及现实处理/蒙建波 王光曦

  把握三个关键点,构建招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王胜辉

  “OEM”在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应用风险及策略/昌盛 王普 王新宇

  机构风采

  安徽省招标集团PPP项目获国务院检查组肯定/杨元宗 沈松 韩琦

  采购一线

  全过程工程咨询在ZD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的运用/周微之 马丹果

  大众报业集团后疫情时代的采购管理/马世军 连继咏

  山东移动馈线“拆除+回收”一体化创新采购实例/邢宁 罗瑛 韩佑臻 陈现伟

  理论探讨

  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视角谈《政府采购法》修法建议/周凯

  电子招标技术专利分析及专利申请书撰写建议/门乐

  招标业务数字化转型在油田公司的实践及应用/王萱凝 杨锋 吕行 陈学方

  如何优化招标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蒋纪华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和思考/蔡俏 祝奕

  招投标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探讨/颜昆

  EPC模式下汽车厂项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关键因素探究/李茂涛

  经营范围能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可以作为投标的资格条件,这个话题业内一直多有争论。按照习惯操作,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审查经营范围的主观意愿。在“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经营范围审查又被加注上了设置不合理门槛的“标签”。那么,经营范围是否一刀切地不允许作为资格条件?在不能作为资格门槛的同时,是否可以作为加分项体现?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一定被认定为合同无效……围绕上述业内关心的话题,本期,《中国招标》推出专题——《经营范围能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