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指导意见》,供各会员单位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参考。
其中重申,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内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