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厅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zczcg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7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