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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在全市范围开展应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智能化有关决策部署,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建设。经试点,智能体已推广至我市16个区,运行情况总体良好。自8月1日起,智能体将在全市范围内应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的市、区两级政府采购项目(暂不包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智能体巡检范围。

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沪财采〔2026〕14号)的规定,积极运用智能体辅助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查阅学习智能体操作手册和培训视频对于智能体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6年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