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的通知
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师市财政局、草湖项目区财政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定,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增强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发布主体,应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认真做好对各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信息的透明、公开,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效率。
二、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一)采购项目信息。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各信息发布主体要 确保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验收公告、更正公告和终止公告等信息内容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一是在公开采购意向时,应在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采购意向;预算批复前急需开展采购活动的,可依据部门预算“二上”的政府采购预算内容提前公开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拟新增的采购项目,经预算追加后即可公开采购意向。二是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应同时上传采购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信息。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规定,确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及执行金额达到要求。在发布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时,应完整填写项目名称、预留比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等内容。
(三)监管处罚信息。各师市、草湖项目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的时间、内容等,及时完整公开投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间规范》(见附件)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符合法定要求;属于涉密采购项目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各师市、草湖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兵团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信息发布主体,采取约谈、书面通报、处理处罚等措施,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间规范
兵团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