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该省通过评标权与定标权分离,推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改变传统模式下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的困局。
《通知》指出,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组建定标委员会和制定评标定标方法,建立健全内部招标定标管理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委派内部监督人员对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招标文件、定标规则和组织招标定标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处理异议、督促履约、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方面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招标人公布招标文件前,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履约监管。监督招标人健全合同履约管理机制,强化对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履约能力的全过程管控,全面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招标人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款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加大对中标人标后履约不到位、实际能力水平与中标承诺严重不符、拒不履约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对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及信息公开的监管,防止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项目履约困难和“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通知》提出,要优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评标方法,在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重点评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能力、方案等内容,提高技术标权重。鼓励招标人先进行技术标评审,对合格或入围的投标人再进行投标报价部分评定,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强化招标人工程造价管控责任,推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鼓励优质优价,依据工程服务内容、深度和质量合理确定咨询服务价格。
《通知》要求,支持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集中代建,推行专业化建设管理,形成规范、高效的政府公共建筑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运行模式。明确集中代建职责,优化建设流程,提高政府公共建筑工程专业化建设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质效。鼓励支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机构自主开展参建单位履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定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