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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2月1日起,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试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实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从2020年12月1日起,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期、重新核定,统一开展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试运行。企业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通知》指出,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试运行的事项,企业应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需出具承诺函。

  附件:

  关于实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运行的通知

  辽住建勘[2020]2号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新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试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期、重新核定,统一开展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试运行。企业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电子化申报方式

  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试运行的事项,企业应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需出具承诺函。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5日